生态相关几个概念的比较——用点部门视角
老王 / 2020-12-25
本文希望梳理比较几个生态相关的概念,以及在不同行业应用时的内涵特点。
想起2005年听张新时院士讲授生态恢复、生态建设之间的差异,restoration, reconstruction, rehabilitation, preservation 等等。当时觉得挺没劲的——这玩意跟发论文离的太远了,琢磨这干嘛有需要随便拉一个来用不行吗反正都大差不差。
太幼稚了,拿衣服。现在了解概念的重要了,张先生也已经驾鹤西去了,缅怀。
名不正则言不顺,概念的厘清本身就是顶层设计的一部分。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受到高度重视,是“五位一体”的重要一位面,相关的词用的越来越多,涉及部门也复杂。从业务工作的角度,需要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尝试如下:
一、生态文明建设是管总的说法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相互交融的。也就是说,这个词儿不是专门给哪个部门准备的,大家做的工作都可以有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当然各有侧重,但一定要明白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是重要的工作对象,保护、建设和监督都是相关工作环节。中央部署工作经常把生态环境放在一起说,也设置了生态环境部,但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把生态环境相关工作都放在一个部委,还是有多个切入点和工作角度的。我感觉从部委分工来说,生态环境部起的主要是监管的作用,而自然资源部和其下属的国家林草局主要从规划和建设的角度开展工作。
生态环境部由原环保部改革而来,环保部原来就是监测环境质量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的,测水质测空气测土壤,发现哪里有问题就问责哪里,约谈、督查、督促整改,等等。“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了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他们就负责监督,测水、空气、污染物排放等,今年都完成预定目标了。
在系统中监督和执行需要分开,原来环境监测需要工厂工业升级、加强污染处理,这是生产生活环境的执行;涉及生态环境的规划、保护、修复、建设,则落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国家林草局等),要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管理。
先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的职能摘录一下。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二条 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 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八)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自然资源部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生态环境部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指导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六)职能转变。生态环境部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可见有些职能吧,有点重叠。但没事,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工作,只要别把事儿掉空里,不怕有安全冗余。当然在具体工作中还是要对不同部门工作的侧重点有一定了解,做起事来更有针对性。
二、不同部门对生态相关概念表述的差异代表了工作重点的不同
生态文明,不说了,用这个词儿多是从整体角度,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等等都是其一部分。这里主要讨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对几个概念的表述。
自然资源部
职能转变的表述是这样的:
(二十一)职能转变。自然资源部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的职责主要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可见这一套基本是原国土的综合整治、矿山修复、海岸线修复的内容,是和土地利用相关的,是要动土方工程的。
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草局,因此在职能上也做了区分,这里的表述只说生态修复,但怎么修复,怎么绿化,怎么造林,怎么美化,都没涉及。
其实也容易理解,相对于大型土方工程,栽花种树的工作毕竟弱一些。而且对生态恢复,不管从管理上还是从效果上,还缺乏可以严格遵循的标准,区域之间的差异性也太大,所以只能先用“生态修复”这么个筐装着,内涵需要慢慢丰富完善。这个丰富完善的过程,其实是需要密切对接林草部门的。
林业和草原局
实话说,我感觉林业和草原局这个名有点别扭。林业对应的应该是草业吧,怎么成了林业和草原了?不对等嘛。当然形式要服从内容,比如农业农村部也是没那么对称,只要能把该做的工作概括好就行。下面我们看工作本身的概括。
职能描述: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针对第一条的语义分析: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即负责林业和草原,加上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有点不协调但还能说的过去——即负责林业也负责草原嘛;但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就有点别扭了,毕竟生态的主体一般来说还是具体系统的,比如森林、草原、湿地、河流、山川等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感觉有点语义上的扭曲,说不清楚是森林的生态保护修复呢(主语),还是通过林业工作进行其他的生态保护修复(定语)。
若把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理解为各类营林工作(涉及草原的先不管),能较好的和自然资源部的生态修复区分开来。再看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的关系。如果认为,林业生态保护和修复是在已有森林(哪怕质量再差)的基础上开展的营林等工作,那么造林绿化就是在没有森林或植被的土地上进行造林及绿化的过程,关系也说的过去。但要注意造林绿化又与自然资源部的生态修复有重合的地方,即生态修复的过程必须有造林绿化。如果本来就是低效林呢,一般用不到生态修复,需要的是林业生态保护修复。
生态环境部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生态环境部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好消息是我们有一个部和一个局,一块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当然角度不同,一个是从国土绿化生态建设的角度,一个是从防治污染保证环境质量的角度。生态环境部的一个司专门负责自然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部里自然生态保护司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有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可见,这个司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把原来监督生产环境、生活环境的套路拿来用在生态环境上。里面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的表述有点让我头大,因为国家林草局也有相关表述:(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三、讨论
作为一个林业工作者,我感觉生态环境部的业务正在向本部门延申。最近他们出台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落实了“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的职责。而林草工作依然距离真正的“自然资源统筹管理”有一定距离,别的不说,起码几个名词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清晰的界定。
个人认为,在自然资源统筹管理的框架下,造林绿化是可以纳入为“生态修复”的一部分的,或者可以纳入到“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语义下,造林绿化就是生态保护修复的内容。非要把造林绿化,或者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修复、生态保护”区分开,有山头主义的嫌疑。
最后,重温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摘要部分)
(二十四)组建自然资源部。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